[摘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发布并推广 《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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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
发布并推广
《江西省家庭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下简称《示范文本》
正式出台的《示范文本》
有哪些重要的亮点?
如何按规定签订合同
保护自己的权益?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可下载合同文本
家庭装饰装修是消费者较大的消费项目,标的额大,专业性强,合同履约期长,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订约前,请认真查看对方营业执照、施工及设计资质,并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网站,了解承包方(即经营者)信用情况,阅读《示范文本》的条款,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且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实际使用时
若承包方(装修公司即经营者)
对合同条款进行了
修改、增补或另行约定
则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且还应在使用之日起30天内
到注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办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工
按日支付违约金
在日常装修中,经常遇到装修公司不按约定完工,特别是前期的开工工期一拖再拖,此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的《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合同明确,发包方(指房屋业主)违反规定即未按约提供施工条件,按日向承包方(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的,按日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示范文本》还明确了,开工三日前发包方应当为承包方入场施工提供条件,包括: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等。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办装饰装修登记,因此影响工程开工的,承担延期责任。
(资料图/图文无关)
根据我省出台的示范文本,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主张方先行垫付,责任方承担。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按时运到施工现场,通知装修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约定由承包方提货的,业主应将提货单证移交给装修方,由业主承担运输费用。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业主承担,工期顺延。
由装修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装修方应当在材料设备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业主,双方共同验收,由业主确认。装修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其返工费用及材料损耗费用由装修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资料图/图文无关)
装修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设备或以低等级、低标号冒充高等级、高标号材料设备进行装修。业主提供的材料设备非经甲方同意,装修方不得挪作他用。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装修方质量出问题,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除进行返工外,还应向业主按日支付违约金。
属于保修项目
装修方应48内派人维修
“家庭装饰也应该享有保修期!”
省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认为
(资料图/图文无关)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装修方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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