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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购房合同猫腻多 擦亮眼睛千万别落井

房天下房天下  2015-12-26 17:26

宜春房产房天下讯:在中国有这么一个怪像:孩子上学要买房,夫妻结婚要买房,父母养老要买房……外国人在旅游度假的时候,中国人在埋头算着这个月房贷该怎么还。买房!已成为中国人在解决温饱后首要考虑的大事。问题是买房不仅需要花费大笔人生积蓄,更是让人劳神费心,从看房——选房——成交——收房——装修,每一个环节都是一个考验,一步错,满盘皆输。不想让自己的买房大计沾上“后悔”二字?小编带你避开五大陷阱。

不少购房者欢欢喜喜的买房签合同,之后发现合同上有诸多与口头承诺的不同,或者是出现问题无法找到对应的部门,找开发商理论要不就是各种理由搪塞,要不就是不管不顾,这大大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对购房合同认真阅读研究。下面列举一些是购房合同的一些注意事项。

陷阱一:手续不全 以小利引诱购买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由于内部认购的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对买房人很有吸引力。在此过程中,买房人自认为得到了便宜,开发商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然而,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买房人的投资就充满了风险。

因此,购房者在决定签约之前,应在售楼部认真查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

陷阱二:补充合同上 开发商暗做手脚

目前的购房合同,基本上都是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虽然如此,购房者切莫掉以轻心,一定要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件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有些开发商在合同文本及补充件上,事先已填写好内容,这里面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比如说,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因此,一旦发生此类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提出自己的意见,以免日后的麻烦。

陷阱三: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约定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四:签合同前 要你先交定金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诚意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开发商责任方面,举证困难。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陷阱五: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开发商因资金不足或工期拖延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比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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