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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又迎重大利好 江西个人住房契税适用税率调整为3%

宜春楼市情报  2015-06-10 10:07

宜春地产房天下讯:5月16日,省政府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江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江西省契税税率作如下调整: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予等形式取得住房的,契税适用税率为3%;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调整后的税率自6月16日起执行。

个人住房契税基础税率调整为3%

  契税新政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自省政府发布公告称“自6月16日起江西省契税适用税率由原来的全部4%调整为部分住房3%、其他4%”以来,如何缴纳住房契税成为购房者热议的话题。那么,此次新政有哪些变化?税率下调能让购房者享受到多大的福利?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此次新政的实施,对于早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共同下发的通知中“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的规定仍适用。

住房契税基础税率下调1%

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规定,全省契税适用税率为4%。此次新政,住房契税适用税率下调至3%。“此次对契税税率的调整不改变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不改变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除适用税率外的其他规定,契税的各项优惠政策均照常执行。契税调整只是影响了在计算住房契税中税率的基础数据,也就是基础税率。”地税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符合“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条件的购房者,原先是按4%的减半也就是2%的标准征收契税,而从6月16日之后则按3%的减半也就是1.5%的标准征收。而非普通住宅、非家庭住房,原先的契税征收标准为4%,新政之后购房者也能按3%的标准缴纳。

住房、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不变

新政对于家庭住房、普通住房的标准未做调整。也就是说,符合以下三种情况可认定为家庭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个人及家庭成员有非住房但无住房,本次只想购买一套住房。地税部门相关人员介绍,购房者名下已无住房,那么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这类住房就可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的这类住房,新政后将按1.5%的税率缴纳契税。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或名下还有其他住房,那么新政之后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原有优惠政策仍执行

省、市地税局及南昌市契税征收管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仍按4%执行。另外,不管是哪种形式的购房、土地权属转移等情况,江西省原有的优惠政策仍将继续执行。根据江西省目前契税征收优惠政策,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明确规定了是1%税率,新政之后仍然按1%执行。”


期房缴纳契税各地政策不一

调整后契税税率的执行时间(2015年6月16日),系指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按照《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对具体什么是权属转移合同或相应的凭证,仍按各地以往的理解和操作中的惯例执行,暂不作改变。根据南昌市目前规定,缴纳契税的时间应为所购买房屋在房管局备案的时间。而其他地市,政策不一,有的以签订购买合同为准。

算账

100万元100平方米非住房可省契税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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