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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春部分廉租房申请程序和条件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5-09 14:33

一、申请范围:灵泉街办、秀江街办、化成街办、湛郎街办、凤凰街办、珠泉街办、官园街办、下浦街办、金园街办等所辖范围。

二、申请条件: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以2015年5月31日为准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申请家庭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

2、低保、优抚对象或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且申请日前3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1、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优抚家庭提供优抚证。无低保证和优抚证的家庭需取得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和离婚协议),未婚或离异和丧偶后未婚的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第二代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必须复印户口簿首页),孤、老、病、烈属、残疾等级及相关证明;

4、其他相关材料。

5、单独申请的家庭还需提供父母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四、申请程序: 1、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宜春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宜春市袁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调查审定表册》(以下简称经济状况审定表册)和《宜春市袁州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家庭声明及授权书》(以下简称授权书),交社区进行评议初审,初审同意后,社区负责人在《申请表》和《经济状况审定表册》上签字证明,由社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社区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和《申请表》和《经济状况审定表册》,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2、复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后,由街办负责人在《申请表》和《经济状况审定表册》上签字证明,公示7天,无异议的,中心城区各街办报由中心城区管委会统一汇总,报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准。 3、核准。由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民政部门进行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将核对结果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的,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五、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 2、申报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感谢您对宜春房管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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